赢先生今年32岁,2010与女友准备结婚时,看好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广阳区的一处楼盘,于是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打算做婚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1年5月交房,并自交房之日起1年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合同并未约定逾期交房及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赢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影响了赢先生的婚期。
更为严重的是,直至2014年10月,赢先生的女儿已经2岁多了,赢先生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为女儿上户口。赢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赢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我所律师咨询,在得知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不但要为其办理房产证,同时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后,赢先生当即托我所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开发商为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经多方取证,发现未能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在开发商,后此案经过法院审理,开发商也承认自己确有过错,并希望能够协商解决,赢先生表示只要能够办理房产证,给自己的女儿上好户口就行,我所律师代表赢先生与开发商几次谈判,最终开发商不但承诺为赢先生办理房产证,另外还得免费给付一个地下停车位作为赔偿给赢先生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得知结果后,赢先生非常满意,其表示,当初就是不懂法,要是早委托你们,我女儿就可以早点上户口了。
在实践中诸如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类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购房者因不懂法又懒得去咨询而错过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时机。一旦出现此类问题时,作为业主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做权利上的睡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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